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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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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我院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8日8:00—3月22日20: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zs.5aaa.edu.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4日8:30—17:00。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四、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推荐表。
(五)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七)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免试入学。
一、初试
采用笔试和免笔试两种形式。
(一)初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符合免笔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笔试条件。
(二)初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基本常识(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总分300分。免笔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40分,计入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笔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三)初试时间及地点:3月31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
二、复试
采用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一)复试内容:
主要将考生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其中考生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和在校期间相关表现进行考察。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素质测试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评100分),免面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40分,计入复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复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二)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任选两项,见我院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3月31日下午13:00—17:0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复试。
复试学生参加复试考试时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三、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任意两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剩余一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2)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的考生;
(4)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区(县)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6)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可免相关专业面试(此条件只针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7)退役士兵考生。
四、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的考生;
6、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流程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四、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七、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八、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九、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第九条 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edu.cn
E-mail:bkzb199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