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招收政策
时间: 2018-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67
收藏
一、招收条件
(一)报考条件。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考核内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
4、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二、培养方式
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后0.5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有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三、任命和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贷、减、补等相关政策,入伍后享受国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现役士官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
学生在入伍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士官任职命令下达后授予下士军衔,工资约为3500元,服役满两年后授予中士军衔,工资约为4500元。
具体的政策以各省军区发布的为准。